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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体育 FB体育平台机械工程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doc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3-20 11:30:34

  机械工程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学院教师以产业应用为目标研发高新技术,与学院学科建设精准对接,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与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相关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转让的指导思想是:面向应用、鼓励自主、有利转化、收益共享、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系指学院教师承担各类研发课题或利用学院设备、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科技成果的第一研发完***或联系人为该成果的成果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科研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应维护学校、学院利益,协调好集体和个人利益。组织实施第六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让和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第七条学院负责成果转让、许可、合作等转化形式的推进及审批工作,对成果完***在成果实施和转让过程进行跟踪和业务指导。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程序:成果完***以及其他成果转化相关利益方进行前期洽谈,探讨转化的可行方式,制定转化方案,拟定转化合同后由成果完***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组织对拟转化的成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该成果的应用价值、预期产生的效益、可转化的方式等。经评估后的科技成果,应由成果完***与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暂行办法》约定转化方式、收益分配与权益等。签订合同实施成果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及以科技成果作为条件与他人实施转化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折算股份或者比例的,由成果完***与学院、其他成果转化利益相关方共同签订成果转化实施合同,其他成果转化利益相关方包括成果受让方或合作实施方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合同签订后,成果完***应及时向学院报备。合同生效后,成果完***应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意外和纠纷,成果完***应积极配学院与受让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第九条学院鼓励各研究所、团队与地方、企业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创新服务综合体、地方研究院、研究开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收益分配第十条本办法所指的收益是指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成果)入股的股权收益及其他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收益。在收益分配上,学院要充分保障成果完***的合法利益,同时兼顾学院集体利益。第十一条学院鼓励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FB体育 FB体育平台FB体育 FB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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